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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09日臨時提案-金門港區警勤業務面臨空窗
金門港區警勤業務面臨空窗
建請行政院正視並速協調相關部會協商解決
12月09日國會提案
案由:本院陳委員福海等 32 人,針對金門縣警察局自98年元月起,不再辦理金門商港港區警勤業務,可能形成港區安全維護缺口,危及國境安全,建請行政院正視並速協調相關部會協商解決。是否有當?請公決。
說明:
一、 6月19日政府實施「小三通正常化」方案,放寬全部國人可經由金門小三通途徑,於在金門過夜後轉赴大陸經商旅遊,大陸人士亦可經由金門中轉來台觀光,將對金門地區交通與治安情勢,造成嚴重衝擊。
二、金門港屬國內商港性質,依商港法規定,原應由中央港務警察機關派遣警力執行港務警察工作,惟因時空因素,現由金門縣警察局設置「金門港警察所」執行港務警察工作,維護港區治安任務。
三、金門縣警察已奉核定於明(98)年起調整組織編制,修正後該局所轄已無「金門港警察所」之單位,港區之治安、客貨安全及協助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等港區警察任務,將形成空窗,以金廈小三通每月出入境旅次高達10萬人之多,如無警察人員駐港執行相關任務,將嚴重危及國境安全。
四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警察局對不再辦理金門商港警察業務,迭次反映交通部及內政部研商辦理,歷時多年,惟迄未獲合理重視與有效處理。
五、金門商港消防人力亦面臨相同問題,請行政院立即瞭解並協調交通部、內政部及金門縣政府,務實面對並依法理、法制,迅予妥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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